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以下是小编准备的一些关于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除外。特殊情形按照法定特殊情况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一定要是书面的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的流程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