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是小编准备的一些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仅供参考。
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2.房屋的信息、使用性质;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
4.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内容有:
1.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6.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时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