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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养新规

时间: 东宇2 汽车保养常识

汽车保养新规

  今天学习啦小编跟大家谈论一下1月1发布的汽车保养新规。

  1燃油限制标准降低至6.7升/百公里

  2014年11月1日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油限值标准实施,根据该标准,到2015年国内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都要达到6.9升/百公里,不达标的企业新车上市和扩产都将受到影响。

  但是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91家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5家未达标,较2013年度多了3家;29家进口车企中则有10家未能达标,较2013年度减少1家。其中不乏北汽集团、一汽集团等大型国有车企。

  更为迫在眉睫的第四阶段燃油限制标准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考虑到企业降耗任务较重,工信部为企业设定了每年油耗达标值,目标由松至紧,从2015年到 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可以想象下,2014年都难以达标的汽车企业,在面对2016年6.7升的平均油耗标准又将如何兑现?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实施

  在去年的8月26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强制指定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被视为违规。新的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不能强制使用原厂配件,“同质配件”时代来临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修改中,新规的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特别针对的是配件的反垄断,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这项新规实施后,就意味着原厂配件的“专制权”被剥夺,“原厂配件”将不再“横行霸道”,同时,对第三方汽车维修机构是一个发展机会,普通消费者也将获得更实惠的售后服务价格,一举多得!

  3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4汽车维修信息将强制免费公开

  由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将建立实施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打破技术垄断,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办法出台后,将打破长期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对维修技术信息和维修配件实行"授权"经营的模式,推动维修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

  新规实施后,维修信息公开将使得独立维修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获取汽车维修保养的相关技术信息。当然,4S店的售后部门也可以更好掌握维修其他品牌车辆的技术能力。此外,信息公开也一定程度上缓解消费者对汽车维修存陷阱的忧虑,有利于汽车后市场的健康发展。

  5车险费将实施新政

  1、增加12个改革试点地区

  除已经开展的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六个试点外,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宁夏、青海共计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2、车辆没挂牌出事故也可获赔

  之前,车辆没挂牌时若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改革后,即便是没有挂牌,也可以获赔。

  3、冰雹台风也能赔

  根据新的合同条款规定,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费率与风险挂钩

  在商业车险改革后,强调了风险与费率的挂钩情况,也就是风险越高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出险少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5、保险公司可先赔

  当车主遭遇交通事故时,若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赔钱,则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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