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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损害与赔偿

时间: 燕华2 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的损害与赔偿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与赔偿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在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时候都涉及计算标准问题,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但如果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的规定,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免责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可以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1)受害人故意。例如,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人身伤亡或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

  (2)不可抗力。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3)意外事故。行为人孙然尽到了注意的义务仍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此事故的后果,行为人可以主张免责。

  (4)第三人过失或饲养的动物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于第三人的过失引起交通事故,作为行为人的一方,可以主张免责,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在向受害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中间接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毁损,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必然获得的利益。

  对于间接财产损失,由于不是现有财产的减损,因此一般根据通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大小来确定其可能收到的损失,同时还要参考其他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属于责任人不可预见的损失,则一般不予赔偿。

  四、交通事故中直接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的额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所受的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赔偿数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局部损失可以恢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编制。第二,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应当这就赔偿。

  五、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如何赔偿?

  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失职交通事故中车辆遭受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车辆的停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这一损失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责任人应当给予受害人赔偿。

  车辆停运期间损失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损失费,损失额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六、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我国,有关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1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收到侵害,受害方是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七、谁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赔偿。

  八、什么时间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权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即便提出了,法院也不予受理。

  九、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益情况;(5)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沧州赔偿最高额为6万元。

  法律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和损害的结果有过错,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十、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提出精神损害陪产应当注意以下桑问题:(1)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不是故意的,法院往往会严格限制精神赔偿的条件,对一般的精神伤害,法院不会支持。(2)当地的法院是否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如果有,应当参照这一限额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3)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索赔金额能够调解,尽量争取调解。

  十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范围是:(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2)医学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3)检查费,包括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费用;(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要支出的费用;(6)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7)其他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

  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治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用+其他费用。

  十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补偿伤者因受伤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致使无法获得收入或收入减少的费用。误工费的赔偿金额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分为两种情况:(1)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3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最近3年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十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身受到伤害的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

  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如果受伤人员聘请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护理人员,在计算护理费数额时只计算一个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及二人以上。

  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报酬标准´天数´护理人数

  十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的赔偿范围:(1)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医院治疗期间从交通事故发生地到医院之间的救护车费等交通费。如果没有住院治疗,则还有治疗期间从住处到医院来往的交通费用。还包括治疗期间比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2)受害人治疗期间因转院发生的交通费用。(3)受害人伤残鉴定时从住处到伤残鉴定机构的交通费用,包括鉴定过程中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的票证收据为准,正式票据是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支付交通费。

  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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