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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目三路考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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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目三路考评判标准

  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重庆科目三路考评判标准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重庆科目三路考评判标准:

  一、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一档超过20公里/小时,二档超过35公里/小时,且时间大于15秒。(标准30秒)

  二、行驶中空档滑行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时间大于5秒;(包括踩下离合器滑行)

  三、长时间轧车道分界线行驶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时间大于15秒

  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车辆起步3秒五、遮挡、关闭车内音 视频监控设备。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系统自动检测评判

  六、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计算机与人工结合。例如:变更车道100米内完成;超车150米内完成;掉头100米内完成;路口直行、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方向需正确。

  七、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以实线内侧为准,误差控制10%以内。

  八、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低头看档由人工评判;档位停留大于5秒。

  九、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通过差分GPS获得评判结果。

  十、不按规定速度行驶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

  十一、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以实线内侧为准,误差控制在10%以内。

  十二、连续变更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车道。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间隔10秒以上,方向灯未回位再次变更车道具。即当车辆变更1条车道后,在新的车道内停留时间少于10秒或者方向灯未回位又再次变更车道的。

  十三、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行驶距离大于10米

  十四、将车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这车的区域。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以实线内侧为准,误差控制在10%以内。时间超过5秒。加上人工评判干预。

  十五、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评判:不合格掌握标准:考试员踩副刹,加监控中心后台人工干预。

  科目三路考评分细则:

  一、上车起步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二、起步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三、直线行驶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注:有网友指明,这两项的10分,很容易让安全员踩副刹,直接导致不及格。

  四、加减档位操作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五、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六、靠边停车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七、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八、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九、会车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十、掉头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注:有网友指明,这项的10分,很容易让安全员踩副刹,直接导致不及格。

  十一、超车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十二、夜间行驶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宽灯的,不合格;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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