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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时间: 东宇2 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广大车主分享一下一些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知识,希望大家能看看。

  1、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一般包括以燃油为动力汽车、摩托车等,或以电为动力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根据我国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现行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因此,笔者认为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应认定为“非机动车”。

  2、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应当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如果只允许特定车辆通行的路,则不属于道路的范畴,例如,封闭居民小区内的路则不属于道路,发生车辆碰撞按侵权处理。

  3、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不是所有的机动车造成的损害都是交通事故,例如,机动车自燃、爆炸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就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过失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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