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有哪些常见问题(2)
车辆购置税有哪些常见问题
8、《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丢失后应该如何补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条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第二十二条规定:“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9、交纳车辆购置税之后发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误,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发票上除车型、价格之外的其他项目开具有误,可以申请换发票,不需要办理退税手序,只需要递交一个换发票的申请即可(这项业务车主可以让车行业务员办理)。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应该如何补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文件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11、户口在瓦房店市的个人,在大连市内四区有房子,可以到市内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交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可以,应该到户籍所在地交纳车辆购置税。
12、办理二手车交易时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的过户手续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时,如果属于车辆购置税已完税的二手车辆,不需要再办理车辆购置税的过户手续。
13、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需要更换发动机,是否需要重新交纳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五条规定:“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一)底盘发生更换的;
(二)免税条件消失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机车发生更换不需要重新缴纳车辆购置税。
14、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由日资(或合资)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属于国产小汽车范围吗?此情况在申请免税时,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小汽车均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中所涉及的“国产小汽车”范围。所以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一辆由日资(或合资)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一)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