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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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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恢复驾驶资格

  当有些不小心的人容易导致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有些人的驾驶证被注销是因为违法记录太多,有些人驾驶证被注销则是因为未及时换证或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那么你的驾驶证被注销了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申请岗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确认申请人因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且符合原准驾车型的允许准驾的年龄条件。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在预约考试凭证上应当告知申请人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三)考试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

  (四)受理岗复核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三十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考试成绩表原件。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及时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机动车驾驶人已重新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但尚未取得新驾驶证且原驾驶证注销未满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终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恢复原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管理所退办重新申领业务,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重新申领时科目一考试已经合格的,考试成绩有效,受理后恢复驾驶资格。重新申领时科目一考试未进行或者未合格的,受理恢复驾驶资格后经考试科目一合格的,恢复驾驶资格。

  上面的步骤看起来过于复杂,其实申领起来并不是那么复杂。只要带齐证件,符合条件就可以了。不过小易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在受理申请至考试期间,最好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如果考试时间变更时可以做到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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