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简易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通用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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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1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2
甲方(委托方):住址:电话:
乙方(受托方):住所:电话:
鉴于______(以下称“公司”)是一家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号为:______;甲方拟受让公司______%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股权(下称“代表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与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代表股权的实际投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为_____。
八、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3
甲方(受让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让方、股权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甲乙双方内部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3)乙方作为甲方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鉴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在此同意以下条款及条件:
第1条代持股权的转让
1.1转让股权标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以下称“代持股权”。
1.2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1.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以银行汇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为代持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1.4工商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不办理代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时机。届时,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2条代持股权和委托期限
2.1代持股权
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以及该股权相关的权益由甲方实际拥有,乙方同意为甲方代持该代持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2.2本合同所述委托持股期间开始于:本协议有效签署且股权转让登记完成。
2.3委托持股期间终止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显名股东之日。
2.4委托内容、委托权限
以前述生效条件的规定为基础,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即甲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
(2)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
(4)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3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受益所有人,有权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股息/红利的收益权,但要求分红权(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应由乙方行使且该等分红应通过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出资份额维持、增加及转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出资份额。
代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标公司进行融资时,所有股东遵循等比例稀释原则。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代持股权的比例优先向公司认购并缴付增资(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对价形式出资)。若甲方决定认缴增资并继续由乙方代为持有增资对应股权,其应向乙方交付该等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在此情形下乙方有义务将委托的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注入公司,该部分出资份额应以乙方的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使其登记于相关工商机关。若甲方未行使其对于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则代持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也将被自动调整。
3.1.3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参加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其股东(包括乙方),乙方应当将取得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剩余财产返还给甲方。
3.1.4支付转让价款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转让价款。
3.1.5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应就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代持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产生的投资亏损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1.6合理承担费用和依法纳税义务
(i)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投资收益所得税项)均由甲方承担;并且(ii)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后,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转由甲方/该第三方持有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登记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项)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及税收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和/或税收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项。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的转让价款。
3.2.2乙方登记股东权利的行使
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不得违背甲方意志。
3.2.3乙方的权利限制
乙方对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2.4委托报酬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
第4条双方的承诺
4.1甲方的承诺
4.1.1甲方承诺,在委托持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通知乙方,不对且不应寻求对代持股权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确要求外,甲方不得将委托持股关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及专业顾问除外)披露。
4.2乙方的承诺
4.2.1乙方承诺,股权转让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身利益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权出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4.2.2乙方承诺,在履行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决定程序的基础上,乙方应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分红收益(扣除委托人应负担的所得税项),在其从公司收讫该等分红权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3乙方承诺,在当甲方拟将代持股权上的相应权益转让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其关联方/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签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条委托关系的提前解除
5.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协议。
5.2当发生下列约定的事件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1)因公司发生资本重组、合并或上市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持股关系必须解除的;或
(2)非因双方过错,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无法延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人明确要求乙方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持股关系的维持违反未来公司和/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
5.3委托持股关系根据本第四条解除的,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双方共同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股东;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在本条项下,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价格应当免费,但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金。
第6条保密
6.1双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或知识保密。双方同意,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已经事先获得对方书面授权以披露该信息;
(2)公众普遍知晓的、且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获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关审批机关报批本协议所须披露的信息;
(6)根据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该方须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或
(7)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仲裁过程中须披露的信息。
6.2本协议双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确保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披露保密资料。本协议双方应确保将促使其相应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并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而将保密资料被披露的风险减至最低。
6.3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7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都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违约金不足弥补该等损失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赔偿。
第8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且不影响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权处置友好协商并做出妥当安排。
8.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i)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已转让/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或(ii)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转让/转移给第三方(非甲方的关联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协议应继续在与乙方与上述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上述关联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为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当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所争议的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双方兹此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双方经书面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1.3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1.4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
11.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配偶确认签字:
公司与股东确认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与代持股权相关安排无异议。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字或盖章: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4
委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以下称“乙方”)
见证人:(公司注册登记的另外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 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b) 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 公司股东会召集;
(b) 公司章程修改;
(c)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 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 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 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决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张,以期实现甲方之决定。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 ]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 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证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
甲方:(签 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 )
见证人:( )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5
一般出资人(甲方):____________出资人代表(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设置方案》及《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出资人(姓名)委托出资人代表(姓名)以出资人代表的名义将受托的一般出资人出资额____________元,对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一般出资人与委托出资人代表经协商一致,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以下所称公司均指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除《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委托,甲方转让股份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按自己的出资比例直接从公司收取红利。
5、应向公司出具委托出资人代表代为持股的授权委托书。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按《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形成的决议行使表决权。
4.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对自己出资的部分与甲方享有相同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为无偿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条款
在公司股东会表决前,甲乙双方均不的将委托持股决议事项向外界透露。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委托持股议事规则》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并经核实出资人的实际足额出资后额生效。
一般出资人(签名):出资人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6
受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___%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4、甲、乙双方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
股东甲姓名__________名义持股比例__________名义出资额(万元)__________实际持股比例__________实际出资额(万元)__________代持股__________对应出资额(万元)__________
股东乙姓名__________名义持股比例__________名义出资额(万元)__________实际持股比例__________实际出资额(万元)__________代持股__________对应出资额(万元)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实际股权(含代持股权部分)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股东的监督、决策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对代持股份的权益不能代为甲方行使以下股东权利,但甲方委托乙方行使如下权益除外: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将代持股权转移到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第三人名下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公司股东会决议指定的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另行协商承担。
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1、甲方对其被代持股权的转让(含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方可转让股权。
2、乙方对其代持股权的转让(含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及甲方的授权,方可转让股权。
3、在代持期间,甲方转让股权,除需满足上述前提下,还应当就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向全体股东公示,经全体股东就转让股权相关的所有事宜全体一致同意时,方可转让股权。
4、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代持股权经合法及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转移给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8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自愿在地产路小镇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认缴出资万
元。
2、甲方自愿将其在标的项目的出资份额由乙方代为持有;
3、乙方愿意无偿为甲方代持上述出资份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标的项目的出资份额委托代为持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示信守。
一、代持份额与权利归属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认缴标的项目万元出资;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甲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甲方持有该标的项目份额。
2、各方在此确认:
(1)自代持份额而产生的在标的项目的投资人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代持份额享有的投资人权利,甲方通过委托乙方行使。
(3)代持份额不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乙方不享有因代持份额而产生的相应投资人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4)乙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代持份额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债权人、涉讼法院说明代持份额的性质,确保代持份额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5)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
二、投资人权利行使
1、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由乙方代为行使代持份额有关的一切投资人权利;
2、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代持出资份额进行处臵,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自身或任何第三方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致使第三人追溯或有可能追溯乙方受托持有的出资份额时,乙方负有及时告知甲方的义务,并应作出妥善安排;因甲方债务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代持份额被司法机关冻结、质押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标的出资份额获得的收益、出资份额转让或者处臵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资金结算
1、甲方应按标的项目出资的要求提前1天将资金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收到归属代持出资份额的本金及收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金扣除税费后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须为甲方实名账户)。
四、委托代持期限
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持有出资份额的期限直到甲方全部标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标的项目清算结束甲方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为止。
五、委托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代持份额的变更费用。
六、保密
非经各方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皆不得向合同之外的任何人泄露本合同涉及的任何信息。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签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10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A公司人民币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A公司、在A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A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A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A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A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A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A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A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A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11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如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承担的税收)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3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为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支持本公司上市,优化股份结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持有的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万股的名义持有人,双方签订本代持协议。
二、委托代持时间
委托代持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至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具体交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标的物交割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的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万股(总购买价_______万元),自动正式委托乙方代持。
2、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天将委托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兑现资金乙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部转账到甲方指定帐户。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代持期间,代持标的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代持股份转让或抵押。
2、乙方收取甲方代持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元整)。
3、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现金分红,乙方应在代扣税金后全额转给甲方。
4、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送股或转赠股份,其增加股份自动加入标的物并享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5、乙方有权在委托代持期间行使代持股份的投票权以及其他正常股东权利。
五、代持期限及股份回购事项
1、如果双方约定时间内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成功,双方约定代持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代持期限到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名下代持的由甲方出资的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万股回购,回购价格为:甲方原购买价格_______元×(1+购买后年限×_____%)。
2、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天将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卖出价格按当天该股平均成交价格计算,卖出指令由甲方在当日_______点前书面送达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后指令生效。
3、股票卖出兑现资金以及分红现金乙方逾期转给甲方,乙方按每日_______%支付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指令及时卖出股票,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其损失金额由乙方赔偿。
2、乙方未得到甲方指令擅自卖出或转让委托代持股份,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
(2)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13
委托方:
姓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托方:
姓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姓名)(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知情权
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监督权
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第十条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第十一条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各成员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各成员,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各成员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各成员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各成员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各成员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
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
受托方:(签字)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简易篇15
委托(信托)持股协议
受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界定为_________股;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