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的样本
合伙协议的样本(模板10篇)
一份完善的协议可以提高各方的信誉,有助于建立和维护合作伙伴关系。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些合伙协议的样本参考,希望对大家写合伙协议的样本有帮助。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1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刘,男,汉族,1973年8月10日出生,住攸县上云桥镇枫岭村。
合伙人:焦,男,汉族,1975年7月15日出生,住 ---攸县莲塘坳乡沈和村。
第一条 合伙事由
合伙人合伙经营合发采石场,合发采石场地处莲塘坳乡沈和村。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经营期限
本合伙经营期限自20__年8月12日—20__年8月12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一)合伙人刘以现金、铲车1台、风炮机1台、支付当地组民的山、田、路的费用、架设电路的费用、购买火工产品的费用出资,占总出资额的60%;
(二)合伙人焦以办理采石场前期费用出资,占总出资额的40%。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二)合伙人的义务
1、共同维护合伙财产;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协议签订后,合伙期间的生产、经营费用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六条合伙人组织及议事规则
1、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人决定,设合伙负责人一名,由合伙人刘担任,负责合伙组织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外开展业务、内部财务账簿管理,合伙人焦具体负责生产、安全和内部财务资金管理。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由合伙人焦负责处理合发采石场周边的关系,如出现当地村、组民阻挠采石场的正常生产,合伙人焦有责任尽快妥善处理好,合伙人刘必须全力协助做好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合伙人焦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负责办理采石开采权证的变更手续及费用。在没有变更前,出现的法律责任由合伙人焦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合伙人刘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作出决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二位合伙人各执一份。协议自合伙人签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盖章):
20__年八月十一日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2
合伙协议书(有限合伙企业)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订: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
第五条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市区路号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0.2.1首期缴付时间:20年月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0.2.2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10.3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
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②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④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1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2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19.1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收益派发
15.1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15.3.1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15.3.2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亏损的分担
16.1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16.2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18.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㈠.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㈡.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㈢.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㈤.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第十九条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19.1.1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19.1.2未按10.2.2条约定期限缴付出资的合伙人,须仍按其应缴出资额支付管理费。
19.1.3管理费支付的时间:
㈠.本企业设立第一财政年度的管理费在本企业经营执照颁发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㈡.从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管理费在每个财政年独处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19.1.4财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管理费的使用:
管理费用于执行合伙人的所有营运费用,包括工资、房租、通讯费、差旅费,及调查、评估投资机会与项目投资清盘所需的费用。
19.2其他费用
本企业除向执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外,还将支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筹备与组建本企业的开办费用;
㈡.投资项目需要的专业律师、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㈢.介绍投资项目的介绍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费和佣金;
㈣.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
19.3奖励
19.3.1本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第15.3条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奖励。19.3.2对执行合伙人的奖励,不受全体合伙人对项目出售和处置后收入再投资的决定和约束。
第二十条竞业禁止与豁免
20.1本企业的投资达到认缴出资总额的70%时,执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其他投资型有限合伙企业。
20.2除22.1条情形外,执行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性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0.3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0.4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
21.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甲方或执行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21.3本企业合伙人会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制。
21.4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㈤.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㈥.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21.5对前款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21.6以下事项,为简单多数通过事项:
㈠.选择对本企业做审计的中介机构;
㈡.批准对违约合伙人的处理;
㈢.处理利益冲突;
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控制方案。
第七章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合伙财产
22.1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2.2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请求分割本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23.1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许将其在本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五条入伙
25.1本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5.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5.3新合伙人入伙时,应按年10%的利率与原合伙人出资到位的实际时间差计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体现为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的增减。
第二十六条退伙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6.1.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让退伙:
27.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7.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7.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按照《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28.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8.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
第十章企业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条以下情形下,本企业解散:
32.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32.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2.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32.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2.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35.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2条约定期限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已缴纳出资的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违约金由执行合伙人从违约合伙人已缴付的出资中提取。
35.2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减少合伙财产总额,则该合伙人应将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出资,以实际出资时货币价值的10%为交易价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交易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三十六条执行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6.1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给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6.2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7.1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2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
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签约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39.1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设在的提出仲裁申请,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39.2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四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一条文本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报政府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剩余两份存放于企业。
第四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合伙协议签署页):
甲方:
年月乙方:日
合伙协议书(有限合伙企业)[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__条合伙期限为__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
__、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2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综合利用自身资金、管理、创意等各种资源,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经营一间酒吧,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酒吧名称: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合伙经营项目、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类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茶、各种特色小吃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____年。
四、出资:本酒吧总资本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1、甲方以现金收购原合伙人出资,及现金______万元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额,及现金______万元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
丙方以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折合股本______),丙方出资只参与经营利润分配,不参与实际财产、现金的清算分配;承担个人份额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负责人______保管。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五、盈余、工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劳;如需另外征召雇员时三方协商解决。
2、盈余: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净利润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红一次。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因合伙人违法、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责任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全部损失。
3、转让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实际经营执行人为丙方,丙方应认真管理、按时到岗、做好经营业务及账务管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动。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各合伙人按出资比列承担。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有争议时,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诉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4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一、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二、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三、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四、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五、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六、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七、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八、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九、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
甲方:乙方:
国藉:国藉:
住址: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5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
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甲出资1500000元,乙出资1500000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5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50%。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6
合伙协议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
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合伙共同经营______艺术培训中心(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的合作基础已丧失,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就合伙经营企业的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学校的财产范围
1、学校所有权
(1)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
(2)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财产:
车辆: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学校的分割方案
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作出如下分割:
1、坐落于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楼______门市的学校法人代表更名为甲方,乙方退出学校;
2.车辆归乙方所有;
3.甲方须补偿乙方______万元人民币。
(1)补偿期限:24个月
(2)补偿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开始,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还款4645元,直至补偿款还清。
三、分割财产的交付和转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视为乙方退出学校;
2、上海______汽车于起归乙方所有。
四、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分割后,学校所赢利、亏损及触犯法律法规、天灾人祸等均与乙方无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8
山西省二手车交易
车主:__________ 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
车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情况: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 行驶公 里: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汽车质量: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五条:车辆过户: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安户、过户手续,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六条:该车在20__年__月__日__时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20__年__月__日__时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第七条: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第八条:本协议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9
甲方:
乙方:
为大力发展生猪养猪殖业,真正使农民增收致富,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完成土地租凭工作,完善好用地相关手续,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拨付在双方协定账户上。
2、甲方在建设工程中要坚持环保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完善好环评等相关手续,做到不污染环境。
3、股权由甲方组织逐一明确到各社员户(含龙头企业和农户),并统一发放股权证明书;股权的具体管理办法(含社员户之间的股权流转等)由甲方研究决定。
4、甲方优先解决重点贫困户就业,支持贫困户参予生猪养殖,并给与劳动报酬。在满足重点贫困户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虑其他农户参与生猪养殖;如当地愿意参与养猪的非贫困户已超出用工需求,则按一定方式进行轮回(重点贫困户不纳入轮回范围,待脱贫后纳入轮回);如本村参与养猪农户用工不能满足需求时,甲方有权打破行政辖区界限解决其他村贫困户进行养殖。
5、甲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组织管理以及建成后生产全过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将年收益按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养殖临时用地,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因其它原因终止养殖后,必须对所占用土地进行复耕,并交还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项目要求负责召开民大会,讨论确定土地租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入股等事项,并做到公开、透明。
2、依据自愿、公开和优先照顾重点贫困户的原则,结合村民大会的决定,对参与养殖的农户进行公示和公告。
3、按项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联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开、透明。
4、组织、协调甲方做好养殖场建设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人、财、物,若乙方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甲方造成损害的,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面赔偿。
5、每年将股本金(即扶贫资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动接收全体村民的检查和监督。
6、与甲方配合做好项目其他相关事宜。
三、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再根据双方意愿,再续签),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需要签订新的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协议的样本篇10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住址: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住址:公证人:身份证号:住址:因甲方主动寻求乙方对餐饮行业的技术及经营特长,特邀与乙方寻求共同经营位于西安市店名:,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的店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经营项目除冒菜及串串以外,该店任何盈利项目甲、乙双方各占50%股权。
2、不经双方同意,单方不得擅自加入合伙人,若单方执意要加入新的合伙人,对另一方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违约方全部赔偿。
3、除甲、乙双方有股权、出资、账目管理、经营权利以外,其他人及双方亲属无权参与、干涉。若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因此店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该店铺除甲、乙双方合同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电费及燃料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外,其他一切和后续费用全部有甲方承担。
5、单方无权让对方退股、撤资,若一方执意让对方退股,对另一方因该店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6、双方均有主动退股权,若单方主动提出退股,则与另一方协商解决。
7、甲方所要求该店不得擅自经营串串、冒菜,其他一切均可经营,乙方本着民族信仰的尊重,坚决不允许经营违背伊斯兰教法不允许的任何项目,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所有经济及精神损失。
8、乙方除过有特出情况外,每天17:00必须到岗,甲方须在乙方到岗前,准备好所有乙方要求的食材,如有违例着需向对方提出原由,主动道歉,以求对方理解。
9、除甲、乙双方本人外,其他人及亲属坚决不允许接触现金,若有一方私吞、挪用、贪 污,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协议,违约者则应赔偿对方十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一直生效。
11、本协议经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原为本协议负全部法律责任。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任何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章):
合伙人乙方(签章):
公证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