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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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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协议模板(范本10篇)

写协议时确定协议的双方,包括双方的名字、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里给大家分享股东的协议模板,方便大家写股东的协议模板时参考。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1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合作理念,以促惠上为目的,依托国资系统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进战略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双方同意就乙方引进某市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及其合作伙伴所属品牌产品予以宣传推广,开展深入长期合作,并根据需要扩大和收缩合作范围,增加和减少合作内容。

3、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惠条件和待遇,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4、双方确定合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衔接合作企业,协调合作事项,落实合作事宜。

5、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6、双方应协商解决合作中所遇问题。

7、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8、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9、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

10、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1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1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据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市某集团

乙方:(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2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项目入股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入股合作项目

1、入股项目: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上述项目,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条 入股投资方式

1、项目市场价值估算为人民币万元(包含项目有形资产及无形价值,资产清算详情见附件),现甲方有意将%的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现金出资万元)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项目%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人民币万元到甲方项目账户,入股资金用于项目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项目任何股东买卖或被收购项目的股权,项目内部股东享有有优先收购权及优先出售权。

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期至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业主方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与业主续租房屋,双方以该合同为依据自动延续。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合作日常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打理营运,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某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合伙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投资各方承诺项目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财务会计按照《项目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2、项目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创收盈余,按股权比例分配,每分配一次。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项目的`经营活动由双方共同决定;

1、双方享有合伙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正常合伙项目的经营行为由双方协商,如遇重大决策产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终决定。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投资项目名义私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守约方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投资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项目有亏损,合作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共同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约定投资享有股份年内属于封闭期,各方不得退股,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费用支付的,甲方有权按乙方单方违约终止本协议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有股权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投资资金,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并且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地区法律的管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3

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关于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__________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__________先生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以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__________先生,批准了__________与__________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__________先生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以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__________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__________%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__________%的股份;出资__________元购买__________%的股份;出资__________万元购买__________%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_______________(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_______________(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新增股东: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4

本协议基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㈠总则、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第__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注:宋____先生所占%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人代表:公章:日期: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丙丁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

责任承担:甲乙丙丁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____________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三条注册资本

(1)甲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3)丙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4)丁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5)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甲乙丙丁四方投入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第五条出资证明

公司应对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出资证明只是本公司的股份确认证明,不能做任何其他用途)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第六条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必须在现有股东内部转让,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他方;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七条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均有本公司现有股东担任)

2、公司设总经理____名,副总经理____名,均由股东会聘任。

第八条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第九条各发起人权利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4、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各发起人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费用承担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____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出资;

(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2、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诉讼

(1)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诉讼过程中,出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方各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6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______市签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d公司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批准单位、批准编号〔〕____号文批准,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及d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债转股方案》,公司拟增资扩股,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d公司对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称:

(2)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

2.1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出资

4.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d公司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万元;

(2)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13.6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b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c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d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乙方公司于20____年____月成立,注册资金____万元,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智力成果的总价值人民币为____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份。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八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九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8

1、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追加投资

若因公司的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借款。

五、注资

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将公司注册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按比例转入下述指定账号即成为公司股东,待公司成立后,此账号内所有资金将转入公司基本户。

指定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3、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七、出资及股权转让

1、出资:__________①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股份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拒绝购买该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由_________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董事会将提前___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__________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九、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每个股东各执____________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法定地址:

公司经营期限:

三、公司法定股东共个,分别为,由出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出资万美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出资万美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五、股东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月内认缴出资额的%,个月内认缴出资额的%,其余部分在年内缴清。

六、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股东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股东的协议模板篇10

第一章总则

__、__和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互利共赢,风险共担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能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依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85201